3.5 安全疏散设施
3.5.1 安全疏散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、 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及规定的要求。
3.5.2 建筑高层主体建筑 的核心筒周围应设置环形疏散走道, 走道两 侧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;设置环形疏散走道确有困难时, 应采取防止火灾通过核心筒或竖向交通设施蔓延的措施,且每个房间 的疏散门均应能至少从 2 个不同方向进入安全出口。
3.5.3 建筑高层主体建筑不应采用剪刀楼梯间。
【说明】 第 3.5.2~3.5.3 条参考《250+加强要求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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